塞浦路斯签证申请说明
来源: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 作者:徐连博
更新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16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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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塞浦路斯尚不属于申根区,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签发的签证为国家签证,仅适用于塞浦路斯。该签证持有者不能进入属于申根成员国的其他欧洲国家。
中国公民持有有效的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申根签证,以及有效的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的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签证可以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而无需单独申请塞浦路斯签证。持该签证在塞浦路斯境内允许停留的日期与该有效申根签证以及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签证的允许停留日期一致。
中国公民持有有效的申根国居留许可,以及有效的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居留许可可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而不需要办理签证,停留时间为每180天不超过90天。
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合法入境口岸为拉纳卡机场(拉纳卡)、帕佛斯机场(帕佛斯)、拉纳卡港口(拉纳卡)、利马索港口(利马索)、拉兹港口和帕佛斯港口(帕佛斯),上述入境口岸均位于由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有效管辖的地区。经由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的非政府有效管辖地区的其它港口或机场(土耳其占领地区)的入境为非法行为。
所有签证申请人须前往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签证受理中心递交签证申请。所有申请人都可能会被要求进行面试。签证申请的处理时间通常为八个工作日,但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
塞浦路斯共和国领事处有权要求签证申请人提供更多资料以支持其签证申请。
同时请注意,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并不保证一定会获得签证。
塞浦路斯共和国当局保留在任何情况下取消或减少任何签证的有效停留期限,并通知相应签证持有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