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要求
(一)海关申报
1、当您行李通过海关时,请向海关口头申报携带物品,如送人的礼物、出售的商品和样品。向海关出示任何禁止出入境、限制出入境和控制出入境的物品。对于限制出入境的物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和其他文件。
2、所有应予征税的物品均须向海关申报。
3、如果需要申报的所有物品都在豁免允许范围内享有免税优惠,则不需要填写申报单。
4、海关官员可能会要求您对带入马尔代夫的所有物品再次以口头和(或)书面形式进行申报,并重新查验。
(二)应予征税的物品
1、除非另有免税规定,所有进口到马尔代夫的物品都应征收进口税。
2、乘客携带商业数量的应征税物品通关时,须提供商业发票、进口许可证、海关申报单和其他必需的许可或文件。
(三)免税
以下随身携带、合理数量、自用的个人物品可享受免税:衣服、珠宝、手表和笔;化妆品;书籍、杂志、报纸;16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25支或烟丝250克。 另外,价值在6,000卢菲亚(1美元约合15.42卢菲亚)以内的应征税物品也可享受免税。达到商业数量则不适用此条。
(四)禁止和限制入出境物品清单
冒犯伊斯兰教信仰的宗教物品;色情物品;麻醉和精神药物;活猪;武器和弹药;酒精和酒类,猪肉和猪肉制品;狗;危险动物。
(五)控制入出境物品清单
除非满足放行条件,或向相关机构获得批准入境,否则下列所有控制入出境物品均会被扣留:活体植物和动物——需提供有效的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证书;药品——需提供医生处方;预录的录像带、电影胶片、 DVD、VCD、镭射影碟等;电信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古兰经和有关伊斯兰教的纸质或电子材料。
(六)海关监管
物品可以在海关监管区内免费寄存3天。如果超过3天后领取,须缴纳寄存费。如果物品在三十天内没有被取走,海关将其作为无人认领物品处理。如果您是中转旅客,货物可以在海关监管区寄存至您离境时。但您需要缴纳寄存费。
(七)马尔代夫禁止出口的海产品清单
黑珊瑚及相关产品;圆锥形螺壳;梭尾螺;龙虾和龙虾肉;除红珊瑚外的所有石质珊瑚;杆钓金枪渔业用的鱼饵鱼;河豚鱼;鳗鱼;海龟及其相关产品;所有的珍珠牡蛎;鳐和灰鳐;海豚;鲸鱼;鹦鹉鱼;6英寸以下的大眼竹荚鱼。
(八)警告:根据马尔代夫法律,参与贩毒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九)特别提示
1、不要被人引诱帮他人携带物品。如果您帮他人携带物品,且该物品是,或者含有禁止出入境、限制出入境和控制入出境的物品,或者是应征税商品,您将承担法律责任。
2、海关申报注意事项。请申报任何您认为可能属于禁止出入境、限制出入境和控制入出境的物品和任何可能超出免税额度的商品。请正确、完整地向海关申报您的物品。
3、加快行李检查。请使用便于检查的方法包装行李。在海关检查行李时,您会被要求出示、打开、取出行李,之后再重新包装。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包括所有海关程序和要求。上述禁止出入境、限制出入境和控制入出境的物品清单并不详尽。如需了解详情,请联系马尔代夫海关。电话: +960 3334193, 传真: +960 3322633。
资料来源:马尔代夫海关网站(http://www.customs.gov.mv)
二、检验检疫
马对进口商品实行较为严格的检验检疫,重点是对动物进口要求卫生许可证和进口许可。
马境内除登革热外,不存在其它危害公共健康以及在国际上受到普遍重视的疾病,并在海港及航空港入境处采取了不间断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有效开展适当的监控活动,以避免对健康有严重威胁的疾病进入境内。全国所有港口均加强了对入境旅客的监控,并对入境的食品和动物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对来自于黄热病及疟疾流行地区的货机和客机进行强制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