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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最新攻略

如何申请德国申根签证

来源: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    作者:徐连博     更新时间:2016-12-13    浏览次数:992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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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起,申根国相继对中国申请人放宽了签证政策,除了最热国家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之外,很多申请人都会选择德国作为旅行的第一站。德国有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文化,独特的德意志人文也吸引了不少游客驻足,那么在中国如何办理德国的申根签证呢?都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首先,为了方便中国各地申请人递交签证申请便利的需求,在中国设立了15个签证申请中心。德国根据申请人的长期生活、工作、学习居住地将中国分为五个领区,申请人通过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的签证申请都将由着五个领馆签证处受理: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领事馆签证处
 
常见的德国短期申根签证类型

Tourist visit ( stay no longer than 90 days ) – 旅游签证(停留不超过90天)
Business visit (stay no longer than 90 days ) – 商务签证(停留不超过90天 )
Family/Friend visit  (stay no longer than 90 days ) – 探亲/访友签证(停留不超过90天 )

德国申根签证费用

目前申根德国申根签证基本都是通过中智签证中心(TLScontact)递交申请,因此,在支付费用时除了需要支付使馆的签证费(60欧)之外,还需要支付中智中心的签证服务费(185元)。 签证费用仅用人民币支付,根据当前汇率换算,因此实际缴纳的费用会根据汇率的上下浮动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可现金,借记卡,信用卡支付。
请注意,签证费用一旦缴纳,不管签证结果如何,该费用都不退还,即使是撤销申请也一样。

申请德国申根签证的重要条件

1. 持有有效的因私个人护照。要求: 护照颁发日期不得超过10年; 护照的有效期原则上需超过预计从申根区出境日期3个月以上,如需多次往返,护照有效期则需超过最后一次预计从申根区出境日期3个月以上; 护照上至少有两页(无需连续)可供使用的空白签证页; 护照上必须有本人签名(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签名请用签字笔签,不可使用铅笔或其他可擦拭的笔签字。检查护照信息页是否有刮痕、划痕;签证页是否破损、涂鸦或缺失。如护照不符合以上要求者应申请更换护照。

2.申请人常住地必须是在中国,且申请签证时申请人需在常住地停留。

3.申请德国申根签证时, 德国一定要为主要旅行目的地国,同时前往两个或多个申根国时,一定要确保在德国停留的时间是最长的。


申请德国申根签证的一般流程

1.准备好申请材料前往自己所属领区的签证中心/使领馆签证处递交申请。
2.可通过两种途径向德国驻华使领馆提交申请:
1).通过中智签证受理中心预约递交申请;
2).通过预约面谈时间亲自到德国驻华使领馆签证处递交申请。
3.在预约好的时间,准时到达,将准备好的资料递交到预约好的签证中心/使领馆签证处。
4.签证出签,通知领回护照,或邮寄至指定的地址。


办理旅游签证(不超过90天)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所需基本资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备注含有VIS字样的申根签证页复印件(适用于已采集过指纹的申请人) ,护照需有至少两页的空白页。
2. 旧护照原件(如果你手上有过期的护照,是必须要提供给签证中心的,如果没有,则不需要)。
3. 填完整的签证申请表以及补充问题表,并本人亲笔签名, 签名应与护照上的签名一致(中国公民请务必使用中文签名)。
4. 两张近6个月内的证件照,尺寸35 x 45mm,白底,需要露出五官,正面免冠。
5. 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户口本内所有非空白页复印件一份。
6. 申请人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内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 可以为申请人工资账户或其它常用的活期储蓄卡账单, 账单需要能体现有固定收入以及有足够的资金(余额)支付整个计划旅行期的旅行和逗留费用。
7. 其他固定资产证明(房产,车产等),此为可选项,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则可忽略。
8. 旅游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保险必须在所有申根国家内有效,保险范围需要涵盖 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或紧急住院的费用; 承保金额不低于30 000欧元 (或等值人民币), 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
9. 行程计划, 详实可信的行程计划,明确具体的计划旅游路线(包括地点以及城市间交通方式), 一份详实可信的行程计划将有助于顺利出签。
10.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单。 预订确认单必须包含:申请人姓名(须和护照信息一致)、起飞地点、目的 地、起飞和到达时间、航班号以及预订编码。
11.住宿证明,需要出示覆盖整个申根逗留期的住宿证明,例如:酒店预订单、假日公寓预订确认、或私人住所居住证明。如果你是和朋友一起预定住酒店,则你们每个人的名字都需要在预订单上。

其他支持性材料(请根据申请人的国籍、年龄、职业及家庭状况准备以下支持性材料)

工作人员(包括自雇人员)
1.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要求: 开德文或英文证明, 如提交中文证明,需附德文或英文翻译。内容包括: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明确谁来承担出行的所有费用;最后用公司抬头纸打印, 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在大学、政府机构或外企工作无法提供者可免交此项证明。

无业或自由职业者
1. 个人解释信, 陈述自己目前的状况的个人说明,格式不限。需用德文/英文书写,最后自己本人签名。
2. 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1).如本人没有固定收入作为在中国的生活保障,而是在经济上依赖于经济依附人(配偶或父母 ),则需提供配偶/父母的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以及他们的工作证明;另外再提供与配偶的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公证书原件或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书+单认证原件。
2).如本人为离职或者为自由职业者 ,有自己的固定收入,则可提供自己的收入来源证明(离职者可提供离职证明,自由职业者可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文件);并提供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 )。

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并提供养老金账单以及本人名下的其他活期储蓄卡的账单(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 。

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学生(未成年人)
1.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经公证处公证(内含翻译),并由中国外交部或驻外使馆认证。
2. 亲属许可证明, 如未成年人单独/只有一方父母陪同旅行时,须提供:由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亲生父母离异:原则上,父母离异后双方仍继续享有对子女的同等监护权,须由双方出具子女的出行同意声明。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的监护权被转移或取消,须提交另外一方单独享有监护权证明公证书,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亲生父母一方身故:须提交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
3. 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须提交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以及 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
在校学生还需提供
4.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德文/英文的在校证明文件,或者中文书写并附英文或德文翻译件的在校证明文件。要求:注明申请人的所在班级,所学课程/专业的详细信息,并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确认, 注明学校的现址和联系方式,最后使用学校 正式抬头纸打印,学校领导签字盖章。
5.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大学或培训机构学生(18周岁以上)
1. 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信,用德文/英文书写,或者中文书写并附英文或德文翻译件。要求:注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时间确认, 注明大学/培训机构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最后使用大学/培训机构正式信头纸打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大学/培训机构的公章。             
2. 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须提交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以及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
3.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能证明申请人与经济依附人的亲属关系。


办理探亲/访友签证(不超过90天)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所需基本资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备注含有VIS字样的申根签证页复印件(适用于已采集过指纹的申请人) ,护照需有至少两页的空白页。
2. 旧护照原件(如果你手上有过期的护照,是必须要提供给签证中心的,如果没有,则不需要)。
3. 填完整的签证申请表以及补充问题表,并本人亲笔签名, 签名应与护照上的签名一致(中国公民请务必使用中文签名)。
4. 两张近6个月内的证件照,尺寸35 x 45mm,白底,需要露出五官,正面免冠。
5. 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户口本内所有非空白页复印件一份。
6. 申请人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内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 可以为申请人工资账户或其它常用的活期储蓄卡账单, 账单需要能体现有固定收入以及有足够的资金(余额)支付整个计划旅行期的旅行和逗留费用。
7. 其他固定资产证明(房产,车产等),此为可选项,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则可忽略。
8. 邀请函原件,由邀请方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邀请函(形式不限)须包含以下内容:a. 邀请方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 b. 邀请函的出具日期;c. 此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d. 计划的逗留地点;e. 谁承担旅行和逗留费用;f. 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g. 邀请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9. 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a. 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费用:提供近三个月的银行活期流水对账单,要能显示申请人有足够的余额承担旅行期间产生的费用(参考第6项 )。
b. 邀请人或第三方承担申请人旅行费用: 如申请人没有足够资金承担整个逗留期间产生的费用,邀请人或第三方可根据《居留法》第66至68条为其出具经济担保函
10.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探访亲属,需提供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探访朋友, 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
11.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邀请人德国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非德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德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若邀请人为德籍且在中国生活则须提交在中国的居留许可 及在中国的生活证明( 如雇主证明、工作合同、在读证明等 )。
12.探访亲属的附加声明, 申请人在探访亲属的附加声明上亲笔签名,即表示认同并遵守:申根签证不能在德国转换为以家庭团聚为目的的长期居留许可。
13.旅游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保险必须在所有申根国家内有效,保险范围需要涵盖 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或紧急住院的费用;承保金额不低于30 000欧元 (或等值人民币), 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
14.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单。预订确认单必须包含:申请人姓名(须和护照信息一致)、起飞地点、目的 地、起飞和到达时间、航班号以及预订编码。

其他支持性材料(请根据申请人的国籍、年龄、职业及家庭状况准备以下支持性材料)

工作人员(包括自雇人员)
1.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要求: 开德文或英文证明, 如提交中文证明,需附德文或英文翻译。内容包括: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明确谁来承担出行的所有费用;最后用公司抬头纸打印, 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在大学、政府机构或外企工作无法提供者可免交此项证明。

无业或自由职业者
1. 个人解释信, 陈述自己目前的状况的个人说明,格式不限。需用德文/英文书写,最后自己本人签名。
2. 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1).如本人没有固定收入作为在中国的生活保障,而是在经济上依赖于经济依附人(配偶或父母 ),则需提供配偶/父母的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以及他们的工作证明;另外再提供与配偶的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公证书原件或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书+单认证原件。
2).如本人为离职或者为自由职业者 ,有自己的固定收入,则可提供自己的收入来源证明(离职者可提供离职证明,自由职业者可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文件);并提供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 )。

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并提供养老金账单以及本人名下的其他活期储蓄卡的账单(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 。

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学生
1.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经公证处公证(内含翻译),并由中国外交部或驻外使馆认证。
2. 亲属许可证明, 如未成年人单独/只有一方父母陪同旅行时,须提供:由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亲生父母离异:原则上,父母离异后双方仍继续享有对子女的同等监护权,须由双方出具子女的出行同意声明。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的监护权被转移或取消,须提交另外一方单独享有监护权证明公证书,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亲生父母一方身故:须提交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
3. 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须提交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以及 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
在校学生还需提供
4.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德文/英文的在校证明文件,或者中文书写并附英文或德文翻译件的在校证明文件。要求:注明申请人的所在班级,所学课程/专业的详细信息,并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确认, 注明学校的现址和联系方式,最后使用学校 正式抬头纸打印,学校领导签字盖章。
5.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大学或培训机构学生(18周岁以上)
1. 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信,用德文/英文书写,或者中文书写并附英文或德文翻译件。要求:注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时间确认, 注明大学/培训机构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最后使用大学/培训机构正式信头纸打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大学/培训机构的公章。             
2. 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须提交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以及 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
3.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能证明申请人与经济依附人的亲属关系。


办理商务签证(不超过90天)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所需基本资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备注含有VIS字样的申根签证页复印件(适用于已采集过指纹的申请人),护照需有至少两页的空白页。
2. 旧护照原件(如果你手上有过期的护照,是必须要提供给签证中心的,如果没有,则不需要)。
3. 填完整的签证申请表以及补充问题表,并本人亲笔签名, 签名应与护照上的签名一致(中国公民请务必使用中文签名)。
4. 两张近6个月内的证件照,尺寸35 x 45mm,白底,需要露出五官,正面免冠。
5. 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户口本内所有非空白页复印件一份。
6. 申请人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内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 可以为申请人工资账户或其它常用的活期储蓄卡账单, 账单需要能体现有固定收入以及有足够的资金(余额)支付整个计划旅行期的旅行和逗留费用。
7. 其他固定资产证明(房产,车产等),此为可选项,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则可忽略。
8. 德国企业/商务伙伴的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内容包括:a. 注明邀请函的出具日期 ; b. 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c. 注明详细的旅行行程和逗留地点 ; d. 明确支付旅行和住宿费用的个人或单位;e.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f.  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其姓名和职务,再加盖公司公章。
9. 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a. 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费用:提供近三个月的银行活期流水对账单,要能显示申请人有足够的余额承担旅行期间产生的费用(参考第6项 )。
b. 工作单位承担申请人旅行费用: 提交工作单位最近三个月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如在大学或政府机构工作则免交此项证明。
c. 德国企业/商务伙伴承担申请人旅行费用:需在邀请函内注明。
d. 奖学金证明, 如:邀请的科研机构、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或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
10.旅游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保险必须在所有申根国家内有效,保险范围需要涵盖 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或紧急住院的费用; 承保金额不低于30 000欧元 (或等值人民币), 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
11. 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单。 预订确认单必须包含:申请人姓名(须和护照信息一致)、起飞地点、目的 地、起飞和到达时间、航班号以及预订编码。

其他支持性材料(请根据申请人的国籍、年龄、职业及家庭状况准备以下支持性材料)

工作人员(包括自雇人员)
1.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要求: 开德文或英文证明, 如提交中文证明,需附德文或英文翻译。内容包括: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明确谁来承担出行的所有费用;最后用公司抬头纸打印, 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在大学、政府机构或外企工作无法提供者可免交此项证明。

自由职业者
1. 个人解释信, 陈述自己目前的状况的个人说明,格式不限。需用德文/英文书写,最后自己本人签名。
2. 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1).如本人没有固定收入作为在中国的生活保障,而是在经济上依赖于经济依附人(配偶或父母 ),则需提供配偶/父母的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以及他们的工作证明;另外再提供与配偶的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公证书原件或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书+单认证原件。
2).如本人为离职或者为自由职业者 ,有自己的固定收入,则可提供自己的收入来源证明(离职者可提供离职证明,自由职业者可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文件);并提供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 )。

退休人员
1. 委派书,由相应机构出具的英文或德文证明信(如为中文则需附上英文/德文翻译),要求注明申请人姓名,在此公司或机构的职务,收入和服务年限;公司/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明确日期;最后需使用公司/机构正式的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由公司/机构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2. 退休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并提供养老金账单以及本人名下的其他活期储蓄卡的账单(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 。

未成年在校学生
1.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经公证处公证(内含翻译),并由中国外交部或驻外使馆认证。
2. 亲属许可证明, 如未成年人单独/只有一方父母陪同旅行时,须提供:由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亲生父母离异:原则上,父母离异后双方仍继续享有对子女的同等监护权,须由双方出具子女的出行同意声明。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的监护权被转移或取消,须提交另外一方单独享有监护权证明公证书,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亲生父母一方身故:须提交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
3. 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须提交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以及 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
4.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德文/英文的在校证明文件,或者中文书写并附英文或德文翻译件的在校证明文件。要求:注明申请人的所在班级,所学课程/专业的详细信息,并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确认, 注明学校的现址和联系方式,最后使用学校 正式抬头纸打印,学校领导签字盖章。
5.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大学或培训机构学生(18周岁以上)
1. 委派书,由相应机构出具的英文或德文 证明信(如为中文请附上英文/德文翻译),要求注明申请人姓名,入学年限, 出行目的,以及费用承担方;公司/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明确日期;最后需使用公司/机构正式的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由公司/机构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2. 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信,用德文/英文书写,或者中文书写并附英文或德文翻译件。要求:注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时间确认, 注明大学/培训机构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最后使用大学/培训机构正式信头纸打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大学/培训机构的公章。             
3. 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须提交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考基本材料第6项),以及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
4.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能证明申请人与经济依附人的亲属关系。


办理商务签证(不超过90天)简化程序所需材料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者可以按照简易流程准备申请材料
1. 在过去两年内获得过至少两张申根商务签证或至少一张有效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申根商务签证;
2. 上述签证均为德国使领馆签发的商务类型签证;
3. 上述签证均按规定使用过;
4. 此次商务出行目的并非搭建/拆除展台;

简化流程申请所需资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备注含有VIS字样的申根签证页复印件(适用于已采集过指纹的申请人),护照需有至少两页的空白页。
2. 旧护照原件(如果你手上有过期的护照,是必须要提供给签证中心的,如果没有,则不需要)。
3. 填完整的签证申请表以及补充问题表,并本人亲笔签名, 签名应与护照上的签名一致(中国公民请务必使用中文签名)。
4. 两张近6个月内的证件照,尺寸35 x 45mm,白底,需要露出五官,正面免冠。
5. 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户口本内所有非空白页复印件一份。
6. 德国企业/商务伙伴的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内容包括:a. 注明邀请函的出具日期; b. 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c. 注明详细的旅行行程和逗留地点; d. 明确支付旅行和住宿费用的个人或单位;e.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f.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并注明其姓名和职务,再加盖公司公章。
7.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要求: 开德文或英文证明, 如提交中文证明,需附德文或英文翻译。内容包括: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明确谁来承担出行的所有费用;最后用公司抬头纸打印, 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8.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在大学、政府机构或外企工作无法提供者可免交此项证明。
9. 利用优待程序的声明,下载声明书填写完整,不得有任何涂改,且声明上的签字必须与申请者护照一致。


以下情况另需提供其他补充资料

短期商务+旅游
1. 行程计划, 商务活动以外的旅游时间需要提供详实可信的行程计划,明确具体的计划旅游路线(包括地点以及城市间交通方式)。
2. 住宿证明,商务活动以外的旅游时间的住宿证明,例如:酒店预订单、假日公寓预订确认、或私人住所居住证明。如果你是和朋友一起预定住酒店,则你们每个人的名字都需要在预订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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